中国地质大学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识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学科教育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6、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健康习惯和不畏困难的进取精神。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且具有三年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效果良好的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
报考者必须经过所在单位推荐。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
四、培养方式
(一)课程环节
课程教学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教学采用课堂讲授与案例教学、自学、行动学习、模拟教学、国内外基础教育参观实践考察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学习方式,注重案例教学和国际化办学。
(二)实践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与国内外合作单位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联合成立导师组负责课程教学实施,聘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1.教育见习(由高教所统一组织实施, 2学分);
2.教育实习(在实习基地实习6个月,要求认真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总结,由实习单位填写实习鉴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以上材料提交后需进行考核,4学分);
3.教育实习报告(对实习期间所接触到的具体个案进行深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专业问题进行探讨;可采用专题调研或个案研究两种形式,以论文形式完成;不允许以简单的案例分析方式完成,2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四个模块。
(一)学分要求
总学分要求≥36学分,其中修课学分要求≥28学分,实践环节要求≥8学分,具体学分分配如下表:
总学分
|
≥36学分
|
修课学分
|
≥28学分
|
公共基础课程≥4学分,其中第一外国语课程2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课程2学分
|
专业必修课≥18学分
专业选修课≥6学分
|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
实践环节
|
≥8学分
|
教育见习
|
2学分
|
必修
|
教育实习
|
4学分
|
教育实习报告
|
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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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开课单位
|
备注
|
学位课程
|
公共
基础
课程≥4学分
|
|
政治理论(含教师职业道德教育)
|
36
|
2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必修
|
|
外语
|
36
|
2
|
1
|
外国语
学院
|
专业必修课程≥18学分
|
|
教育学原理
|
32
|
2
|
1
|
高教所
|
|
中小学教育研究方法
|
32
|
2
|
1
|
高教所
|
|
课程与教学论
|
32
|
2
|
1
|
高教所
|
|
教育管理学
|
48
|
3
|
2
|
高教所
|
|
青少年心理发展与教育
|
32
|
2
|
2
|
高教所
|
|
教育统计与评价
|
48
|
3
|
2
|
高教所
|
|
教育政策与法律
|
32
|
2
|
2
|
高教所
|
|
教育管理案例分析
|
32
|
2
|
2
|
高教所
|
专业选修课程≥6学分
|
|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
|
32
|
2
|
1
|
高教所
|
选修
|
|
教育管理史
|
32
|
2
|
1
|
高教所
|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
32
|
2
|
1
|
高教所
|
|
基础教育改革研究
|
32
|
2
|
1
|
高教所
|
|
管理心理学
|
32
|
2
|
1
|
高教所
|
|
教育社会学
|
32
|
2
|
2
|
高教所
|
|
教育管理伦理
|
32
|
2
|
2
|
高教所
|
|
教育预测与规划
|
32
|
2
|
2
|
高教所
|
|
管理决策理论与技术
|
32
|
2
|
2
|
高教所
|
|
教育经济学
|
48
|
2
|
3
|
高教所
|
|
基础教育督导
|
32
|
2
|
3
|
高教所
|
|
国外中小学教育
|
24
|
1
|
3
|
高教所
|
|
学校财务
|
24
|
1
|
3
|
高教所
|
|
|
|
教育改革前沿问题研究
|
|
|
|
|
|
实践环节≥8学分
|
|
教育见习
|
96
|
2
|
2
|
高教所
|
必修
|
|
教育实习
|
200
|
4
|
3
|
高教所
|
|
教育实习报告
|
32
|
2
|
3
|
高教所
|
补修课程
|
|
教育原理
|
32
|
0
|
只计成绩,不计学分
|
|
学科教学论
|
32
|
0
|
|
普通心理学
|
32
|
0
|
学术报告
|
听报告至少3次,做报告至少2次
|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联系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实行中期审查制度。对论文的评价着重考察其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的能力和水平。论文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调研报告、教育管理案例分析与设计等。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万字。
(二)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教师或管理人员。
(三)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任何形式的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论文写作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为:
1.论文开(选)题报告
2.论文中期进展报告
3.学位论文的指导与检查
4.论文评阅与答辩
(四)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决定,正式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其它
(一)补修课程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入学后,应至少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不计学分。跨专业毕业生入学后,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二)培养流程表
|
时间
|
年级
|
内容
|
备注
|
1
|
9月上旬(入学年度)
|
M1
|
·入学注册
·导师确认
·课程学习计划
学生在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计划进行网上选课并提交。原则上要求在第一学年修完公共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课程。
|
|
2
|
10月上旬
|
M1
|
·个人培养计划
新生入学后认真学习《研究生手册》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导师指导下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中制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个人培养计划,并向高教所教务提交存档。
|
|
3
|
10月底
|
M1
|
·研究计划
向导师及高教所教务提交研究计划书。
|
|
4
|
2月底
|
M1
|
·课程学习计划
|
|
5
|
3月初
|
M1
|
·提交学术报告计划
在学期间主讲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同时必须要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报告及讲座。
|
|
6
|
4月下旬
|
M1
|
·教育见习
由高教所统一安排。
|
|
7
|
6月下旬
|
M1
|
·教育实习
在实习基地实习6个月,要求认真撰写实习日志,由实习单位填写实习鉴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向高教所教务提交。
·集中开题
由高教所统一组织,发布开题公告及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填录开题情况。
|
|
8
|
12月中旬
|
M2
|
·教育实习报告书
向导师及至高教所教务提交。
|
|
9
|
1月中旬
|
M2
|
·提交学位论文初稿中期检查
|
|
10
|
3月上旬
3月下旬
4月上旬
|
M2
|
·提交学位论文修改稿预审
·反馈初审意见
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
·提交学位论文定稿(抽查送审)
|
|
11
|
随时
|
M2
|
·论文审查
|
|
12
|
5月
|
M2
|
·学位论文答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