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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5-12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各位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我校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根据学校《关于推报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附件 1)文件精神,学院将组织开展 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推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

二、报名条件

1.截至2022年暑假前,在校的全体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事迹类别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等5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主要采取个人申报—团支部推荐—学院审核推荐的逐级推报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支部推荐。

有意申报的同学如实填写报名材料提交至各团支部负责人,各团支部将申报人的基本材料汇总审核后,确定团支部推荐人选,于5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材料汇总打包报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1037188737@qq.com)。

基本材料包括:《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附件 2)、学习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反馈、盖章扫描件)、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登记照;申报“社区实践”类的,需另行提交社区推荐证明(社区居委会盖章)。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以“学院+姓名+事迹类别”命名报送至活动邮箱。

2.学院审议推荐学院将申报者材料汇总后,参照评选条件,学院至少推荐1人上报学校。

四、奖项设置

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其中获评“中国大学自强之星标兵”的每人将同步获得10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员,将同步获得2000元“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仅获评湖北省“大学生自强之星”的人员不发放奖金。

五、工作要求

1.规范推选程序。各团支部要严格对照标准,切实履行“班级(团支部)—(系)”逐级推报的程序要求,积极面向全院在校学生,深入挖掘在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典型,真正做到全面发动、广泛覆盖。

2.广泛宣传。各团支部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积极宣传“自强之星”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引导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请各团支部将申报人电子版材料于5月15日上午12点前汇总提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1037188737@qq.com。联系人:陈燕。


附件:1.关于推报2021年度“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

    2.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研究院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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