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若干,少数民族辅导员1人(详见原文链接)。
二、应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教育引导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3.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学习期间表现优秀,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身心健康。少数民族辅导员能够熟练运用维吾尔语、汉语开展工作。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时间为准)。
4.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1992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0月1日之后出生)。
5.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加强学校思政队伍建设,新进人员以事业编制引进,聘期结束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2.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http://employment.hust.edu.cn/
4.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3个月内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5.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7.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